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為推動影視產業發展,辦理 「桃園市影視製作」補助計畫,
凡符合資格之影視業者,歡迎踴躍申請!
📅 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(星期三) 止(憑當日郵戳為憑,逾期不收)。
💰 補助上限:新臺幣 300 萬元。
🎬 補助項目:電影劇情長片、電視影集、短片、電視電影、紀錄片等。
👥 申請資格:依「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影視製作實施要點」規定之影視業者。
📝 審查方式:
經書面初審後,通過者由本局通知進入複審。
複審時須到場簡報。
通過複審者,應依核定內容於限期內補件並辦理簽約。
本局得視情形於簽約前進行議約。
⚖️ 其他注意事項:
申請時請檢附
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」
「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」
若申請者屬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》第2條、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,應依第14條第2項規定揭露身分關係。違者將依規定處以罰鍰。
https://culture.tycg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11134&s=1591228